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8-07-24 | 《物权法》

分享

1.法律文书、征收的;继承、遗赠;合法建造、拆除房屋——不登记即生效,处分时须登记:

   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地役权、宅基地使用权——登记对抗

2.拾得遗失物、赃物;漂流物、隐藏物、埋葬物——不适用善意取得

   权利人有权想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,或者自知道、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其2年内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

3.仅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,土地还有可能归集体;但矿藏全部都是国家的

4.卖房时邻居不能优先;转让共有份额,其它共有人可以优先

5.建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、在建的建筑物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公开取得荒地——必须登记

  生产设备、各种存货;在建的船舶、航空器;交通工具(已建);动产抵押的——登记对抗

6.因买卖关系取得不动产的——必须登记

7.劳动所得、拾得遗失物、取得存款利息均属原始取得;继承不是

8.乡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。以乡村企业的厂房抵押的,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

9.最高额抵押权,老婆你看看我,什么时候给我讲啊~~~由债务人或第三人设立

 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,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、范围和最高额,但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不利

10.占用改定自合意时生效,视为交付

11.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70年的,自动续期

12.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,不得单独设定抵押

  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权相分离,作为其他权利的标的,应一并转让和抵押

13.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,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担保的债权范围
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0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小学错题本儿) |  发表于 02:07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